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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afety 于 2022-10-18 15:58 编辑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 主要依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4.1。
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m~3.0m处;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10.3.5条,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glow=White] 1.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正上方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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