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3日,香洲区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铝粉尘燃爆事故,造成9人受伤。 事故起因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发现 事故直接原因:是维修人员戴某某违反动火审批制度和操作规程,使用手持式电动砂轮机对抛光机风管进行切割,产生的火花被吸进旋风除尘器内,从而引燃除尘器内铝粉尘并发生爆炸。 主要间接原因:该公司未开展粉尘作业隐患的排查治理、教育培训和未在爆炸危险性场所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工作是事故发生的主要间接原因。 调查认定 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该公司没有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没有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维修人员违章操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针对事故的发生该公司负有责任 处罚: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对事故单位从重处罚,区安监部门给予罚款49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区安监部门对该公司总经理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此外,公安机关对违章作业的维修人员戴某某依法处予行政拘留。 案例点评 ☑ 员工违章作业直接导致事故: 本案涉及事故是由于员工违章作业直接导致的,但是员工的违章作业和事故发生单位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是密不可分的。 ☑ 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该公司作为存在铝镁粉尘危害的单位,在昆山“8·2”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依然没有对生产安全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没有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开展粉尘作业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教育培训,甚至在爆炸危险性场所没有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工作。 ☑ 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 应该说,企业认识不足、措施不得力、职责不到位,才是发生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由于粉尘爆炸风险极高,并且本次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安监部门决定对该公司给予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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