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安全风险定期报告。新建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完成首次安全风险报告,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在试生产前完成报告。 企业按照本规定第十条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确定或者调整安全风险等级后十五日内进行变更报告: (一)有新的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 (二)原报告的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 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十五日内进行变更报告。 企业对安全风险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告的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信息和变更内容,应当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审核、确认情况存入档案。 预览已结束,请登录阅读全文。 本文共41页,您只能预览前5页,下载后可全文阅读 版权说明:本文档由用户提供并上传,收益归属内容提供方,若内容存在侵权,请进行举报或认领
江苏省风险报告网上填报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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